销售价格不一定是价值的最佳指标
By Susan Mancuso | Posted on一个公认的税法原则是,一个地产的销售价格往往是该地产价值的最佳指标。最近的一个案例展现了这个基本准则的诸多限制,并阐明了盲目依赖地产销售价格的隐患。这个案例涉及一个在2010年售价1200万的乡村俱乐部和高尔夫球场。该业主抗辩了2010, 2011,2012年度的地产估值。庭审中,根据法律要求,业主提交了一位房地产评估师的估价和专家证词作为证据——评估师的估值在470万到480万之间。评估员没有提供估值,而是依赖该地产的售价作为证明地产价值的唯一证据。一审法院认同了评估员的主张并采用了售价。然而,上诉法庭认识到,虽然售价通常是价值的最佳指标,评估仍必须考虑房地产税法第302(1)条的规定。第302(1)条规定地产估值必须基于地产的现状和用途。通过审核一审记录,上诉法庭判定该地产的售价包含了未来重新开发的可能价值,而非完全是现有价值。在缺乏其他价值方面证据的情况下,上诉法庭采用了业主提供的极低估值并减少了相应的税单。案例来自于:
提交RPIE报表的截止日期是6月1日